晶华微: 晶华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环球观察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等,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
任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
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芸丽女士、赵骏腾先生、施俊强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健军、李远鹏、王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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