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_世界观察
发布时间:2023-06-02 21:55:10
来源:法务网
一、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
1.离婚诉讼必须调解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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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调解书具有与裁判文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出具调解书;
4.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进行审理;
5.其他要注意的问题。
二、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怎么办
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的,另一方可以提供不离婚这一方具有过错的证据,如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在家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找法网提醒您,若法院参考上述行为之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不论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从起诉离婚到判离需要多久
从起诉离婚到判离需要三至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能判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