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学校设立审批事宜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兴义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工作需求或实施期限已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给予废止。
2023年6月13日,2023年上半年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已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涉及教育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以下三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准入和年检标准的通知》
二、《兴义市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试行)》《兴义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试行)》和《兴义市民办中小学年检评估细则(试行)》
三、兴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准入评估表(试行)、兴义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准入评估表(试行)、兴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准入评估表(试行)
同时,2023年省教育厅制定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指南》,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审批的所需材料,市教育局不再重新制定民办学校准入标准。对于2023年6月13日以前提交设立民办幼儿园的申请,适用《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准入和年检标准的通知》,按原准入标准进行评估后设立;2023年6月14日以后提交设立民办幼儿园申请的,根据《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指南》提交资料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不再适用《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准入和年检标准的通知》。
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指南》
兴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指南》下载地址
https://img.zwfw.guizhou.gov.cn:89/WebDiskServerDemo/doc?doc_id=02191825-f61e-4719-91a2-de690c1376bd&name=%E6%B0%91%E5%8A%9E%E5%AD%A6%E6%A0%A1%E8%AE%BE%E7%AB%8B%E5%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