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可贷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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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四川省广元市政府发布《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多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文件提出,广元市将用好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动态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等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及补充措施。
同时,为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广元市将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展期。支持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对土地或在建工程已作抵押的备案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从10%降为5%;对土地和在建工程均未作抵押的备案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从5%降为3%。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支持商业银行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支持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动态调整监管额度。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原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原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广元市还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加强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培育,支持骨干设计、施工企业申报“双资质”。支持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应用数字化技术。
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连续2年被评为A级的,其新增工程下浮50%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对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