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养老、失业等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 非本市户籍也可在厦参保 天天热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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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3月23日电 (张萌、陈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没有户籍限制”“外来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与本市职工一致”“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恶保险可选择个人是否缴费”……23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该市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悉,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近年来,厦门按照国家和福建省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按时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同时,积极开展快递员和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专项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骑手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积极宣传引导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会介绍,纳入省级统筹后,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均发生变化。具体来看,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将按福建省规定执行,为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则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中,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不仅如此,在失业保险缴费政策方面也有重大变化。2023年起,厦门市外来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与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由此前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规定,调整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同时,失业后待遇也一致,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而农民合同制职工则可自行选择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如个人选择缴费,失业后待遇和厦门本市职工一致;如个人选择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标准为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没有户籍限制。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否具有厦门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2023年月缴费基数在3992—19962元之间选择,缴费费率20%,每月最低缴费798.4元,全年最低缴费9580.8元。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福建省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