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和田地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
1.问:和田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是哪些?
答:和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只限招收地区教育局组织报名参加当年“自治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招收未在和田地区参加当年自治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疆内初中班和田籍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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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和田地区普通高中如何招录学生的?
答:一是科学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层次划分三个批次,每批次按照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二是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充分利用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录取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的模式,考生必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后才具有录取资格,没有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归入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纳入本地职业学校录取。三是做到“十个全程公开、三个全程监督”。“十个全程公开”为:①公开招生方案。②公开招生计划。③公开招生学校。④公开招生录取分数控制线。⑤公开招生进度。⑥公开优待政策。⑦公开招生程序。⑧公开录取名单。⑨公开复查渠道。⑩公开举报电话。“三个全程监督”为:社会志愿监督员全程监督;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全程监督;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3.问:和田地区如何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的?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 2号)精神,为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和田地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3所地直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地区优质普通高中,2023年秋季学期起,共拿出246个“指标到校计划”,面向全地区县域初中学校招收指标到校学生(不含地区实验中学初中部)。
4.问:新疆高中班学生如何办理转(退)学手续?
答:按照《关于新疆高中班学生办理转(退)学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高一年级上学期、高三年级学生不办理转(退)学。高一年级下学期和高二年级符合转(退)学条件学生,学校应在办理手续前与家长做好沟通,指导家长联系就读学校。为便于转(退)学回疆学生接续就读,从2023年4月起新疆教育协作中心将采取学生转(退)学手续集中办理方式,即每年1月、7月办理。
5.问:普通高中如何办理转学?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教规〔2021〕4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符合转学要求的学生,实行网上远程办理转学业务。由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依据规定核办,并在学籍网上提交符合条件的异动申请,上传转学申请和证明材料,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实转出学生学籍信息,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跨省转入,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6.问:普通高中哪些情况可以办理转学?
答:①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实际居住地迁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凭户籍证明、工作调动证明、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②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援疆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工作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③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于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
7.问:普通高中哪些情况不可办理转学?
答:①同一县内转学;②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③一般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④外省非示范性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⑤在休学期间;⑥学期中途、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向普通高中转学。
8.问:在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时,还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建议家长先登录“新疆招生网”了解高考报名相关政策(最终以当年高考报名规定为准。)确定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转学办理条件后,再申请办理转学手续。比如:参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2〕121号)文件,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3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②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户在新疆且户籍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此项政策于2023年普通高考后停止执行,此项政策自2021年起,已经连续3年在新疆招生网进行公示)。